河北建筑资质改革后哪些业绩会被认定无效?

日期:2023-06-09 / 人气: / 来源:Admin5

新资质改革将许多资质等级进行重新划分,分为了甲乙两个等级,在进行资质升级时,企业也需要对业绩方面引起重视,因为有些业绩如果没有注意一些细节,是会认定为无效业绩的。很多企业在办理建筑资质之后,往往会在经营过程中想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,承接更多的项目,就会考虑到资质升级。建筑资质升级的难度很大,对于企业的业绩、人员、注册资金等等方面都有着比较大的要求。尤其是业绩方面备受关注,因为业绩是很容易出错的一个地方。那么在建筑资质乙级升甲级时,什么样的业绩会认,定为无效呢?
一、根据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》规定: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,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。
二、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。
注:《建筑法》第二条写明,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、管道、设备的安装活动。
三、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。
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中要求的“近5年“或“近10年",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。如:申报年度为2020年,“近5年“的业绩是指2015年1月1日之后竣工(交工)验收合格的项目。
四、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。
注: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,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。
五、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,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,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、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、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、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,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。六、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。
七、群体建筑(无论基础是否相连)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。
八、轻钢、网架结构跨度业绩,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。
九、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、吊销资质,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。
十、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,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。
在我们准备进行建筑资质升级时,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,该准备的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,尽量规避上述的无效业绩类型,更加不要漏资料或准备错资料,导致不必要的麻烦,那么资质升级也就没有那么困难。
需要注意:
1、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单位工程,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。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,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,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。
2、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中业绩要求的“×类中的×类”必须分别满足,不能相互替代。如: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,要求企业完成“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”,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,高度、层数、单体面积、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,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。
3、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,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。
4、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,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,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。
5、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,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。

作者:河北资质中心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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