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资质审批:人员和业绩仍是不通过主要原因

日期:2016-07-25 / 人气: / 来源:未知

近日,住建部公布了对一批企业的升级审查结果,6家企业有4家因为业绩和人员问题被批复“不同意”,还有超越资质承揽的工程不算在企业业绩内。对此,各建筑企业要注意对业绩的管理和维护。同时注意人员的配备,不要出现一个人同时担任多项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情况。

住建部最新资质审批:人员和业绩仍是不通过主要原因

 

住建部审查结果公示: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

建办受理函【2016】13号

 

  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、河北市规委,江苏省、山东省建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(局),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,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,各有关企业:

 

  按照《行政许可法》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,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,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。

 

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: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、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(点击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→建筑市场监管→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”,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、业绩情况。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)。公示时间为: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2日。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、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,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,逾期不予受理(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)。采用电子化申报的,除省级初审部门的公函及加盖省级初审部门公章的《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》外,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。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,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,企业不应随行。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,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,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。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,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,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,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,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、地址和邮政编码。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,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。

作者:河北资质中心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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